罗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本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正副局长分工、市统计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以统计局名义印发的罗统字、罗统函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公报、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等。
(四)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载体为罗定市政府公众网(https://ysqgk.gd.gov.cn/766100/choice),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罗统字、罗统函等非涉密文件。
1.经办股室在文件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有关领导同志在审批文件时,一并审定该文件的公开方式,如无不同意见,视为同意经办人提出的公开建议。
2.经办股室将经领导同志审批的政府信息送办公室校对。办公室将是否已提出公开意见纳入校对范围,凡未提出公开意见的,一律退回经办股室提出意见。
3.办公室每天将当天印发的注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在罗定市政府公众网公开。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非由市统计局制作,但经领导同志批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将领导批示和电子文稿按程序公开。
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提出公开意见,报领导同志审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罗定市统计局办公室
(2)现场受理地址:罗定市泷洲中路82号罗定市统计局
(3)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致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获取统计局信息的,应当填写《罗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下面链接下载,也可到罗定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罗定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ldtj3722781@126.com)。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罗定市统计局办公室,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罗定市统计局办公室填写《罗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3.申请要求: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罗定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方式:凡是网上申请的,均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凡是书面申请的,以信函方式答复。
5.收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罗定市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各股室提供的政府信息如发生变更,经办股室应立即告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经办股室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罗定市统计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