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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7-16 11:07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LDFG2024002

罗府办〔2024〕7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7月10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国家、省、云浮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罗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共同居住的适龄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包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但儿童本身为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 积分入读的公办小学(以下简称小学)是指罗定市直各小学及罗城街道各公办小学(不含泷州小学)。

  第四条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原户籍儿童(包括建校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如果要选择到非所属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报读的,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读。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凡在所对应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在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拥有已合法交付使用房产的不限居住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儿童的出生证明、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申请入读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小学一年级。

  第六条按本办法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报名时须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户籍证明材料。

  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监护人非儿童的父母,还须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房产居住证明材料。

  1.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属的房产有产权证的,则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属的房产截至招生报名日期前已合法使用但没有房产证的,则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及房产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凭据;②属于自建房的,提供在该住所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水费、电费等凭据;③属于共建房的,提供在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水费、电费等凭据。

  3. 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是外祖父母的必须是儿童或儿童父、母中有1人与儿童祖辈房屋产权人是同一个户口簿),须提交所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只有一个子女(即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能提供独生子女证)的,本项分值为100分,没有独生子女证的本项分值为60分。

  (三)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1.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云浮市外户籍的,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计算有效,提供在罗定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

  2.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本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或母(或监护人),提供在该住所由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内的费用合法凭据。(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住宅,可参照租住条件积分)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四)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1. 提供由罗定市社保局出具的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近5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果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工作)单位必须是在所报读学校驻地对应的罗城、附城、双东、素龙街道内或者购买人必须是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住户。

  2. 儿童父或母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或学校驻地所属街道内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当年招生报名月份往回推算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以上四种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五)地方贡献证明材料。

  1. 儿童父母(父或母)参加“百千万工程”被认定为互助工作队星级志愿者的最高可获得20分。

  2. 提供儿童父或母在报读学校驻地所对应的罗城、附城、双东、素龙街道内经商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证明。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建立以市人民政府牵头,由教育、统战、外事、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供水、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团市委、武装、消防、税务、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部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积极配合积分入学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各小学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九条市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可供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各学校在本校门口公示本校的具体情况)。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以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为依据计算出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3项,二级指标共8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总积分最高为240分。

  第十一条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凭《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连同各项积分凭证资料,向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的小学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罗定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isan-hotel.com/jyj下载或到小学领取)。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上旬(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当年5月下旬由市教育局向社会统一公布(在各小学、幼儿园门口张贴,或进入罗定市教育局网站的公告栏查询)。报名地点各小学设立,由专人受理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申请。由教育、统战、外事、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供水、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团市委、武装、消防、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受理验证。

  第十四条 设置录取最低积分线。根据学校招生地段当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作为当年最低积分线。

  第十五条入学录取办法。

  第一次报名(申请)后,各小学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满额录取。当达到最低积分线人数超出申请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未被录取者可待第一次录取后再根据其他小学剩余学位情况,可选择参加第二次申请(第一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二次申请)。

  1. 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将剩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取回申请资料,自愿选择其中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再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录取(第二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三次申请)。

  2. 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再次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第三次选择申请入读。

  第十六条 凡入学积分低于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儿童应由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七条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如果上了积分入学线,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小学。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小学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小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九条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小学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小学应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小学反映,由经办报名小学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凡已公布录取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到小学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小学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二十一条属于享受云浮市、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罗定市内的公办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但申请人必须在招收户籍生时限内向罗定市教育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附件4),由罗定市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小学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 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及在罗定市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 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二)特殊行业类。

  1. 儿童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 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支援边疆建设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云浮市、罗定市引进的、符合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按省、云浮市和罗定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境外群体类。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或小学驻地所属街道内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其他类。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照顾人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切实保障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所报读的小学学位,回户籍地小学就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名称小学之外的学校(主要指附城、双东、素龙街道内其他公办小学),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其安排入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和各小学学位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有关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罗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 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 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3. 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4. 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5. 罗定市市直小学、罗城街道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划分表


附件1

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住 址


家长姓名1


关 系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2


关 系


联系电话


积分基本情况

居住

条件(选其中一计分)

儿童父母持有招生地段内房产证(   )或儿童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持有招生地段内房产证(   )

自报得分


实得分


父或母有招生地段内户籍

自报得分


实得分


云浮市外户籍持有招生地段内居住证,近五年连续居住年限_____(年或月)

自报得分


实得分


市内户籍持有招生地段内租住住所由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的合法缴费凭据(近五年连续缴费年限_______年)

自报得分


实得分


稳定

职业

(选其中一项计分)

父或母持有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近五年连续缴费年限_____年)

自报得分


实得分


父或母持有所报读学校驻地所属街道内投资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近五年连续登记年限_____年)

自报得分


实得分


地方

贡献

(选其中一项计分)

儿童父母双方或单方被认定为“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星级志愿者的最高可获得20分。(一星志愿者得4分,二星志愿者得8分,三星志愿者得12分,四星志愿者得16分,五星志愿者得20分。)

自报得分


实得分


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纳税额(近五年共缴费______万元)

自报得分


实得分


合计

得分


自计


实计


备注


申请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最高

分值

计分办法

提交材料

一、居住条件

(在二级指标选其中一项计分)

持有在招生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合法房产证明

100

1. 儿童父或母有房产证得100分。

2. 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证,儿童父或母是产权人独生子女(有独生证)的得100分,不是独生子女的按60分计。

1. 提交儿童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置合法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果儿童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置合法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已合法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凭据,并提供合法购房合同;②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在该住所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水费、电费等凭据;③属于共建房的需提供在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水费、电费等凭据。

2. 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于招生范围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相关人员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儿童父或母在招生地段内有户籍的

60

儿童父或母为招生范围内户籍得60分。

儿童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云浮市外户籍持有罗定市核发的招生范围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60

儿童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计算居住年限得分,从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给6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超过6个月的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加最高60分。

云浮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从其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计算有效。

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持有属于招生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

60

儿童父母双方为本市(含云浮市各县、市、区)户籍,租住类的计算居住年限得分,从招生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居住6个月给6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超过6个月的按每月1分累加,5年内累加最高60分。

儿童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租住类的,提供在租住场所由儿童父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近5年的缴费凭据(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住宅,可参照租住条件积分)。

二、稳定职业

在二级指标选其中一项计分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60

必须从招生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缴交6个月给6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超过6个月按每月1分累加计分,5年内累加最高60分。

提供罗定市社保局出具的近5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工作单位必须在报读学校驻地所属街道内或购买人必须是报读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

经营证明

30

必须从招生报名月份起往回推算,连续满6个月给3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超过6个月的按每月0.5分累加,5年内累加最高30分。

提供当年招生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经营单位的地址必须是在报读小学招生范围内或学校驻地所属街道内)。

三、地方贡献

在二级指标选其中一项计分

儿童父或母被认定为“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星级志愿者

20

儿童父母双方或单方被认定为“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星级志愿者最高可获得20分(一星志愿者得4分,二星志愿者得8分,三星志愿者得12分,四星志愿者得16分,五星志愿者得20分。)

i志愿系统上显示的互助工作队星级和服务时长的截图。

儿童父或母在报读小学驻地所属街道内经商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纳税额

80

近5年内累计纳税额5至200万元(或以上),每5万元计2分,累加最高得80分。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附件3

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住 址


家长姓名1


关 系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2


关 系


联系电话


学生类别

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报读小学招生范围内居住)。


在罗定市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报读小学招生范围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的子女。


小学招生范围内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儿童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的适龄子女。


符合云浮市、罗定市“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罗定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港澳台同胞回罗定市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或在罗定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


华侨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或小学驻地所属街道内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申请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均提交

各类群体分别提交

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的子女(其监护人在所报读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及在罗定市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所报读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或法院裁决委托监护的裁决书);居住地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

部队团级或罗定市武装部、公安局、消防救援队、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所报读学校招生地段内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儿童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县(处)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的适龄子女。

符合云浮市、罗定市“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证。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云浮市、罗定市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居住证。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或小学驻地所属街道内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居住证;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市级以上统战部、外事局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附件5

罗定市直小学、罗城街道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划分表(2024年)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中心小学

(校本部)

儒良岗、儒艮道、章平道、农科路、五谷道上章平(原住居民)、下章平、坑边巷、丰登道、厂背巷、增智巷、农校路、站前路、农林街、兴业一路、新地朗南、兴华二路、白云里、凤华路、凤华二路(双号至76,单号至73号)、石屋、工业二路、上午里、文屋、工业三路、置业里、桃园里、兴业里、骏马里、建设路、城东里、泷州南路单门牌号、荔枝山、为园路135号以东的单号、海富住宅区(A区)、兴华三路、龙华中路(单号)、龙华东路[华石十字路口至泷州中学十字路口至罗定中学城东学校正门(单号173,双号88号)的路段]。

东区小学

工业一路、莲池街、射箭岗、茶亭路、泷州中路、宁屋、泷州南路西边、龙园东路南边、车站西、龙园西、大木塘、电塔东、迎宾一路、迎宾二路双号、迎宾三路双号(即鸿源大酒店起至实中花坛止)、兴隆路、同富商住楼、谢屋巷、罗定商业中心(北区)人民南路包括西边从99号起人民南南路223号止(即原旧车站的商品楼往细坑批发街直到国际酒店右边的第一排商铺)。

柑园小学

柑园社区居民户口。以本校为中心的四至周边线路为界的范围内,南面:龙园路建行大花坛至兴华一路文屋十字路口为界(龙园东双号);东面:兴华一路文屋十字路口至沿江路新三桥为界;黄羌、兴业路(与沿江十字路交汇处至五里桥十字口路段);西面:泷州北路二桥头至龙园路建行交汇处大花坛为界;北面:沿江路新三桥至泷州路新联加油站为界。

城南小学

细坑、石围原居民户口。东面:电塔西路、旧车站至国际大酒店至广海北线所属区域;南面:文林路、兴文路、白梅路、文博路、博物馆至龙华西路115号所属区域;西面:新前东,大新前路单号、向阳路、大新南路双号;北面:广海北线至大新中路2号至80号的双号至旧日华大所属区域;旧华大至旧车站的人民南路单号所属区域。

南区小学

南区居委:气象路一二三四巷、学观里、崔塘岗、较场顶、向阳路、横街路、大井头、大塘边、禾地岗、槐花里、柑树里、岗涌、文昌巷、大新中路;西区居委:南平岗、青云岗、南门岗、南门头、西南路、西南巷、门楼塘边、胜利巷、石砎巷、门楼塘边、榕树里、泷江路、戏院路;石围居委:南平圩、黎屋、朱屋、李屋、拔塘顶、拔塘头、大夫弟、学观里、泷江路、新屋里、大新前路双号、新前西、新风路、龙华西一路、大新中、大新南、楼脚;北区居委:人民北路(单号、新华书店至旧电影院路段)。泷江路(泷江路与人民北路转接处至液压泵厂至大岗医院路段);大岗西路289号;大新南(大岗医院至太阳城市场十字路口至东昇酒店至劳动局路段);大新中(太阳城市场至镇医院至盈富新街口路段);人民中(盈富新街口至新华书店路段)。

城中小学

人民中路1-159号、宝定路1-31号、大新中路88-132号、宝定塘1-7号;大新北路1-39号、深水塘1-8号、谷岗里1-50号、桥头一路1-70号;桥头二路1-43号、阜康路1-18号、沿江二路1-40号、水街1-49号;泽汇路1-89号、纪竹巷1-11号、土地巷1—20号、水塔巷1-20号;园前路1—19号、立新巷1-23号;塔东、塔中、塔西、中瑶塘、陈屋、昌济园、三叉巷、傅屋、区屋䓣、茶园里、钟屋、陵园路、胡屋䓣、黄羌、沿江三、四路、上、下瑶塘;人民北路(除实小招生地段外)、沿江一路(除实小招生地段外),逢源路、体育路。


罗定实验小学

以“由罗职院正门—泷江路电影院旧址—人民北路转工人文化宫旧址—丰智公司门口”沿线为界往罗定中学、罗职院一边的罗城街道的辖区范围。

罗定第一小学

实小路,凤西潭波1-16号,工业大道三路1--41号单号,工业大道三路8号、10号、18号、28号、66号、68号,工业三路48号,东雅苑,兴业路36-50号双号、兴业路7号、沿江四路109-149号、沿江四路203号、沿江五路1—40号、东华一路1号、龙华东路173号、双东街道双东社区84号所包含区域范围。

罗定第二小学

以学校为中心的四至周边路线为界的范围内,龙华西路(从罗定海关起点至素龙七和环市南路路口红绿灯处)为边界、迎宾二路(从罗定海关起点至罗定实验中学十字路口处)为边界、环市南路为边界的地域范围(但属于素龙街道行政管辖地址的,除素龙埇表村的上埇、下埇、富久岗、水美、水浸和思围村的榃老可报读外,其他素龙街道行政管辖地址应按以往划定的招生地段选择报读素龙埇表小学、思围小学、七和小学)。

罗定第三小学

以学校为中心,半径一公里范围内(不包括星光小学、同仁小学两所学校以往划定的招生范围);泷洲新城。

罗定第四小学

学校征地户;以学校为中心的四至周边路线为界的范围内,东至兴业二路(以公路为界,从罗城街道龙华东路212号直出到环市东培献中学止),西至兴华三路(以公路为界,从兴华三华298号到兴华三路1号止),南至环市东路(以公路为界,从培献中学到兴华三路298号止),北至龙华东路(以公路为界,从龙华中路120号到龙华东路212号止)。

罗定第五小学

双东街道白荷村委辖区,以学校为中心的四至周边路线为界的范围内,东面以双东街道办正门的站前路为界,南面从站前路与龙华东路交叉口红绿灯起沿公路往西至罗定城东学校为界(包含龙华东路88号),西面从城东学校西北门起,以在建中的东华路为界至沿江五路(含工业四路84号),北面以沿江五路起至双东街道办正门的站前路;素龙街道凤西新村居民;龙华东路6号、8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罗定市人民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上级驻罗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政策解读:《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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